读者借阅须知

发布时间:2013-09-05浏览次数:28031

1.  两校区书库(古籍书库除外)实行开架借阅,中文图书请到大厅自助服务区办理借还手续,外文图书请到书库所在楼层办理借还手续

2.  读者入馆(库)时须凭本人校园卡或借书证,办理验证手续。

3.  校园卡和借书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的唯一有效证件,务必妥善保管,并仅限本人使用。读者入馆(库)时请自觉验证,若使用他人借书证,借用双方各停止借书权限1个月,若盗用、冒用他人借书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者,一律上报学校,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4.  读者进入不能带包的书库前将书包等物品放入免费寄包柜内,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若发现物品丢失。图书馆工作人员有义务协助寻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5.  入库选书时请自觉使用代书板,每次限取一册,阅毕及时对号归架或放在临时书架上,随意乱架或不使用代书板者停止借阅权限一个月。

6.  读者选好图书后,还回代书板,并将书、证一起在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还书时直接将书放在还书处,无需使用借书证。

7.  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条形码是否齐全(每册图书均有两条)、是否有污损、撕割,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告诉管理人员盖章,否则还书时发现污损、缺页的情况,责任由读者承担。

8.  外借图书总册数的限定:本校教师、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用户在旗山校区图书馆、仓山校区图书馆综合书库和外文文献书库外借馆藏纸质图书的总册数为50册,其中基库图书借阅限额分别为:教师、博士生10册,外聘教师、硕士生5册,本科生3册。

9.  借阅期限:普通书库借阅期限均为180天,不可续借;样本库(基库)图书借阅期限7天,教师、研究生可续借1次,延长7天。读者可通过自助借还机、图书馆官网、图书馆官微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手续应在到期日之前办理,续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文献借阅逾期将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10.如果教师读者所需图书已被别人借走,可通过图书馆主页以自助方式办理预约借书手续,所预约的图书归库后,图书馆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读者应亲自并及时地到被预约图书的馆藏地点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预约图书的保留期限为7天。

11.所借图书是综合书库的图书和外文图书的,可在两个校区中的任一馆归还。

12.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达到借阅期限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13.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达到借阅期限者,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14.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凭院系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到期的图书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为逾期处理。

15.读者请勿将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不得将书藏在衣裤内或从窗户等处丢出库外,违者以偷书论处。凡偷书者一律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16.读者请保管好所借的图书,不得在书上涂写、撕割,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若丢失将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赔偿。

1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提供图书借阅或续借、预约、通还通借等服务,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借阅权限方可恢复:
  (1)借阅的图书已逾期。
  (2)预约图书、委托借阅累计两次不来办理借阅手续的。
  (3)其它违章。

18.读者到各厅库借书时,请详细阅读有关的借阅规则。

19.读者离校时,应全部还清所借文献和罚款,并在图书馆注销读者信息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20.每周三下午为全馆政治理论学习和职工活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