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员查找资料接待办法

发布时间:2013-09-04浏览次数:4285

1.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是为本校教师、学生和其它工作人员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机构。为充分保证本校读者对文献资料和研究学习环境的需求,本馆一般不接待校外人员入馆查找资料和进行其它学习活动。

2.校外人员如确有查找资料的急迫需求,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来馆进行联系。经本馆同意办理临时阅览证后,方可入馆查找文献资料。

3.图书馆办公室负责办理校外读者的咨询联络和临时阅览证的发放业务。

4.持有效临时阅览证的校外人员可查阅图书馆开架书刊库、阅览室的文献资料。对查阅电子文献的校外人员,在数字信息检索中心电子阅览室按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对查阅古籍图书(含民国)的校外人员,按《福建师范大学古籍图书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5.与我校各院系所有长期合作研究项目的校外人员,可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在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可长期使用的临时阅览证。

6.本校教职工在本人行动不便无法亲自来图书馆的情况下,可在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委托本人亲属、同事或学生代借图书和代查文献手续。

7.凭临时阅览证入馆的校外人员必须事先了解并承诺遵守本馆的各项规定。入馆后如有违章,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