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图书馆设立“国家基金重大项目教授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浏览次数:417

为更好服务与配合我校科研攻关工作的推进与开展,根据有关学院、二级单位与部分教师的诉求,经充分调研,拟决定在我校图书馆设立“国家基金重大项目教授工作室”若干,我校主持各类国家级基金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相关规定如下:

1.申请者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教育学、体育学或军事学等单列学科重大项目,或各类国家基金重大课题委托项目,或由科技处、社科处认定为与国家基金重大项目同级别项目的本校在编在岗教授。(备注:申请时需附有课题项目立项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者原则上应为在仓山旗山两校区内无专门办公研究场所的教师

3.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图书馆办公室(旗山校区图书馆202办公室,仓山校区图书馆126办公室),图书馆负责审核批准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具体安排

4.使用期限自申请获批至课题结项之日止(以结项书日期为准),若遇到课题结项延期的情况,需重新提出申请。

5.使用者需遵守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

6.结束使用前,需归还所借图书资料且保持室内物品完整。若有遗失和损坏,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7.其他未尽事宜,图书馆享有解释权。


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

 20231130

附:国家基金重大项目教授工作室申请表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持有,一份图书馆存档。旗山校区交至旗山校区图书馆202办公室,仓山校区交至仓山校区图书馆12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