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受赠文献及书画作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6浏览次数:346



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机构团体惠赠图书及书画作品等各种文献资料。为了进一步做好拜收与入藏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入藏原则

1. 本馆缺藏或复本偏少者。

2. 适合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阅读参考,并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查通过的正规出版物,经查重审核后分编入藏。

3. 古籍资料、地方文献、名人手稿以及校友书画作品。

4. 本馆不再收藏各类零星报刊。本馆缺藏的有价值的学术性报刊资料除外。


第二条权益处理

1. 已被图书馆接收的受赠文献资料及书画作品其所有权完全转移给图书馆。

2. 受赠图书一经接收,优先编目,并加盖“捐赠”印章。

3. 对于文献及书画作品有特殊贡献的捐赠人,图书馆会上报学校建议给予奖励。

4. 对于特别贵重或数量巨大的文献或书画作品,经申请可在馆内设立专架或专室收藏。

5. 图书馆有权从受赠的馆藏中剔除品相不好或已无使用价值的文献资料。


第三条受赠方式

1. 受赠统一咨询电话:

 文献资源建设中心:0591-83465364Email:tsgcbb@fjnu.edu.cn

2. 到馆捐赠:

 仓山校区图书馆一楼文献资源建设中心:0591-83465364

 旗山校区图书馆二楼办公室:0591-22867713

3. 邮寄捐赠: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中心,邮政编码:350007

4. 离退休教职工由于捐赠文献资料较多或出行不便者,图书馆视情况派人上门拜收。


第四条受赠回执

1. 所捐赠文献资料及书画作品一经拜收,我馆将当面或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示复,同时向捐赠者回赠“赠书荣誉证”等,以致谢忱!

2. 邮寄捐赠者,敬请注明尊姓大名、详细地址、邮编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以便我馆示复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