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图书馆借书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2浏览次数:14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图 书 馆

师大图20248


关于印发《图书馆借书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中心):

《图书馆借书卡管理办法》经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

2024510

图书馆借书卡管理办法

一、办卡流程

1.本校(含协和学院)教师、各类全日制学生可使用福Star app上的身份码或校园卡刷码(卡)入馆和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图书馆不再办理借书证(卡)。若校园实体卡遗失,读者可以在“福star”APP “e码通”校园卡账户栏下进行卡片挂失或解挂,补卡请到自助补卡机上办理,补卡后旧卡自动失效,旧卡的余额会自动转移到新卡。具体办法详见校网络与数据中心网站主页上e码通服务(校园卡)下“校园卡常见问题专栏”

2.校附属小学教师、访问学者和其他各种合作办学的师生,按校网络与数据中心的《校园临时卡申请办理及使用说明》申请校园临时卡,需申请开通图书馆借阅权限的,由所在单位(学院)下载填写担保函(详见附件1-2)并加盖公章送交图书馆总咨询台开通借阅权限。

二、各类型读者借阅权限


读者借阅权限表

自选图形 3者类型

项  目

全日制本科生

协  和

本科生

留学生

硕士生

博士生教  师

协和学院教师

外聘

教师

新生状态

总借阅册数

50





普通书库图书借阅册数/天数

50/180

外文书库借阅册数/天数

50/60

电子阅读本借阅册数/天数

1/30

基库借阅册数/天数

3/7

5/7

10/7

5/7

基库续借次数/天数

 ——

1/7

1/7

1/7

协和综合书库借阅册数/天数

5/180

10/180

10/180

 ——

三、离校手续

1.本部师生离校时请就近选择到仓山校区图书馆或旗山校区图书馆大厅总咨询台办理图书清还手续。

2.协和学院师生离校时由协和学院图书馆按本馆要求负责办理教师离校手续。

3.附属小学教师办理离校手续时由附小所指定的专人远程查询核对教师无欠书后予以办理。

4.其他类型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请就近选择到仓山校区图书馆或旗山校区图书馆大厅总咨询台办理。

四、图书馆受理点

旗山校区图书馆二楼总咨询台,联系电话:22867711

仓山校区图书馆一楼总咨询台,联系电话:83459339



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

2024510



附件1

院聘教师申请借书卡担保函

校图书馆:

_______________是我单位院聘教师,国籍__________,性别______,  工号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聘期从_____________月到____________月止。我单位为其申请办理借书卡,并做出如下承诺:

1.被担保人严格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并在离开我单位前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

2.被担保人如因其超期借阅、逾期未还、遗失图书等造成损失而未做出赔偿的,由我单位按照《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被担保人一经发现有任何违章行为时,立即终止其使用图书馆资源的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向被担保人做出说明。

经 办 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单位审批人(签字):            

单      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院聘教师申请借书卡担保函


校图书馆:

现有我单位院聘教师,申请开通图书馆借阅权限,其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担保起止年月

(每次担保期不超过5年)

1







2







3








我单位为其为其提供担保,并做出如下承诺:

1.被担保人严格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并在离开我单位前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

2.被担保人如因其超期借阅、逾期未还、遗失图书等造成损失而未做出赔偿的,由我单位按照《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被担保人一经发现有任何违章行为时,立即终止其使用图书馆资源的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向被担保人做出说明。


经 办 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单位审批人(签字):            

单      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师大图202408关于印发《图书馆借书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