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大学的心脏,是全校的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了促进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2015)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馆工作职责。
1. 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2015)的相关规定,并以此法律依据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建设信息资源体系,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2. 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全校的信息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方便全校师生获取各类信息。
3. 在信息资源建设中应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保持重要文献、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4. 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对采集的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建立完善的信息检索系统。
5. 合理组织馆藏纸质资源,便于用户获取和利用;应加强文献保护与修复,保证文献资源的长期使用。
6. 注重建设数字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参与校园信息化建设和学校学术资源的数字化工作,建立数字信息资源的长期保存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7. 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保护用户合法、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和用户满意度。
8. 在学校教学时间内开馆每周应不低于90小时,假期也应有必要的开放时间;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全天24小时开放。
9. 加快服务空间再造步伐,不断提高信息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10. 开展学科化服务,为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学科竞争力分析报告。
11. 引导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12. 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和参与图书馆界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发表研究成果。积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鼓励馆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13. 本规定修订于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