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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捐赠图书,被泽无穷。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热诚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期刊等各种文献资源,欢迎作者签名赠书。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图书的工作,特制定福建师范大学接收捐赠管理办法,敬请捐赠者通晓本办法。
  第一条 入藏原则
   一般情况下,期刊只作当年阅览,不入馆藏(为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刊物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3-5册为宜。
   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 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2. 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
   3. 涂抹、水渍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图书;
   4. 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5. 多卷书中不成套的书刊;
   6. 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7、页码少于49页;
   8.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第二条 权益处理
   所赠图书,我馆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我馆所有。对选择入藏的赠书,将阶段性地在图书馆“捐赠文献”栏目上予以公布。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凡属于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根据下述“不入藏资料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1.转赠:具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图书;虽具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有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转赠其他单位。
2.淘汰: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
  第三条 其他捐赠
   图书馆接受图书馆专用资金(包括外币)。捐赠资金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对于数量巨大特别贵重捐赠,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图书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第四条 受赠方式
   受赠统一咨询电话:采编部:0531-83465364,Email:tsgcbb@fjnu.edu.cn
你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
1.到馆捐赠:图书馆采编部(仓山校区图书馆一层)。
2.邮寄捐赠:福建省 福州市 仓山区 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采编部,邮政编码:350007;
3.本地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
  第五条 受赠回执
   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我馆将当面、电话、信件或者邮件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方便我馆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