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我馆馆藏纸质图书外借册数调整通告

发布时间:2017-02-22浏览次数:1119

根据教育部20151231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28条:“图书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保护用户合法、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和用户满意度”和第30条第1款:“图书馆应不断提高文献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的规定,现对原有的馆藏纸质图书外借册数及基库外借规定进行如下调整:
  一、本校教师、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用户在旗山校区图书馆、仓山校区图书馆综合书库和外文文献书库外借馆藏纸质图书的总册数提高至50册。其他类型用户外借册数不变。原规定中的“学生读者在外文书库、综合书库,分别可借5册,但总数不超过10册”取消。原规定中的借阅期限、续借次数与续借期限不变。
  二、为了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质量,仓山校区基库图书向大学本科四年级学生开放,外借册数限定为3册,借期7天,不可续借。受场地限制,基库寄包柜数量有限,只提供教师和研究生使用,暂不向本科生提供寄包服务,请本科生用户进入基库前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原规定中的教师、研究生和外聘教师的借阅册数、借阅期限、续借次数与续借期限不变。
  三、基库图书是我校图书馆数十年来长期积累的样本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28条:“图书馆应合理组织馆藏纸质资源,便于用户获取和利用;应加强文献保护与修复,保证文献资源的长期使用”的规定,必须在文献使用与保护两方面寻求平衡。本馆基库凡五卷(含五卷)以上的单种丛书将不外借,只提供文献复印服务,本馆网站“样本库电子书”提供在线阅读,待技术条件成熟后,将在图书馆局域网内指定的服务点提供下载服务。
  四、上述规定于2017223日起实施。